不要說六四,陳雲林事件還有誰記得?就算藍綠都不管《集遊法》,好文還是要推薦。

帶槍的絕對無權干政/蘇紫雲

本周立院又將大戰《集遊法》,馬政府千夫所指下仍堅持違憲之虞的「警察核准」制,除「牧民」的執政心態外,警政高層濫用總統信任恐怕更是主因。需知,軍警是國家授權的武裝團體,新集遊法將核可權交由警察,嚴重違反「權槍分離」的民主機制。其實,《集遊法》若善用民主、科學原則,當可在人權、秩序乃至政府自衛權間取得平衡創造三贏。

「警察特色」集遊法

政院版集遊法,法律架構明顯來自英國,但扭曲精神只抄皮毛,可說是警署惡搞、院本部無能審核或放縱的山寨版。的確,民主先進國無論美英法德日等,俱有集會遊行的相關法令,以在民意、社會秩序間建立遊戲規則。然與台灣新集遊法相較,最大不同就在集遊報備對象的法定主管機關。簡單說,集會遊行的禁制,民主先進國俱由民選首長或法院為之,英國雖授予警務人員較大權限,但最終決定權也需由內務大臣同意。

台版新集遊法則放任警察大肆擴權,將主管機關訂為各地方警分局,矮化人權、憲法、藐視法院!此種「警察特色」集遊法,讓帶槍的武裝人員裁決人民政治權利之行使,堪稱民主之恥。

無論新聞或電影,都可看到先進民主國示威與及被示威對象隔街甚至僅是出入動線區隔,相互分庭抗禮的畫面。其中的「管制線」,有深層民主涵養,更有明顯科學依據。在各國維安勤務中,「要員保護」當然需有「安全管制線」,距離雖無明文規定,但依照科學法則可合理劃定。以人群可能挾帶的殺傷武器,手槍最易隱藏,但其準度與有效殺傷射程約五十公尺;人力能背負炸彈殺傷半徑約一百公尺,類此不一而足。依此科學法則可合理劃定安管線,在人權、秩序、要員安全間取得執法平衡點。法律與科學多交集,就如最早的「領海」定義,是由岸砲射程決定,類此法例,嫻熟國際法的馬總統應知之甚詳。只是不知日理萬機的總統先生有無參透警署便宜行事侵犯人權的玄機。

遺憾的是,警政高官的民主、科學素養恐屬惡質。零八年陳雲林來台事件,管制線一畫百里,車隊所經之處不可有抗議人士、國旗,一路肅敬迴避,硬把陳雲林搞成欽差出巡。地方分局長不靠分貝儀,光憑耳朵就可斷定音量大小擅闖唱片行。桃園警方單憑心證,無法院禁制、搜索命令,攔截、侵入前縣議員座車,人車押回警局,只因懷疑他要嗆幾公里外的馬總統。

總統先生念茲在茲的「五四精神」,核心就是德先生賽先生。若真心如此,就請懸崖勒馬,將集遊主管權回歸民選首長、法院,將管制線劃定原則回歸科學,帶槍的絕對無權干政!

作者為國安會前研究員、淡江大學國際戰略所博士生

出處:壹蘋果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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