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沒有要否認警察伯伯工作很辛苦的意思。

然而,辛苦跟正當性是兩回事,更不要說號稱為弱勢,這位黃姓警眷為警方報不平之前,要不要先想一下被司法系統栽贓與被警察打到受傷的民眾?然後再想一件事:有誰拿著槍逼他們去當警察?不想當,儘管退場!要在場子內混,要嘛硬著頭皮做不合理的工作--比方說毆打民眾--要嘛大家手牽手向做出邪惡決策的上級抗議,讓他們知道:警察也要談尊嚴、人權,也有理想要實踐!要不然,一方面欺負人民不懂法律、仗著公權力的傲慢隨便執法,出了事又在那邊哭說工作辛苦,他媽的是想要誰同情你?

搞清楚,警察是公僕,如同那個胸部比遙遙還軟、長得像太監行事也很賤的馬娘娘!--是說我們已經朝向太監治國的方向了--既然是公僕,街上那些製造噪音、被所謂的大政黨動員的傢伙,就是警察的雇主!雇主要是砸車、打人、亂丟垃圾,警察取締、誰會反對?但雇主只是放音樂、舉國旗、喊口號,警察就把音響搬走、國旗折斷,或者帶回警局關心,說這些警察是弱勢,是怎樣他媽的是弱智!而警察要辭職、執惡法或反抗長官,通通可以自己決定,還是說黃姓警眷懷疑警察也很弱智、不能自己做主?

是說,台灣還真是充滿各種沒膽做選擇、又不想讓其他人做選擇的弱智。

弱勢警察,集遊受害者

聯合報/黃家駒/警眷(台北市)

集會遊行法的修正,在立法院吵的沸沸揚揚,而今日的五一七大遊行,號稱數十萬北上抗議的民眾,僕僕風塵、舟車勞頓,其中真正瞭解抗議主題的人,恐怕寥寥可數。

集遊法真正應該落實保障的是沒有發聲管道的「小社運活動」,他們才是弱勢,而非能見度本來極高,可以遊覽車動員數十萬群眾的大政黨。

講到弱勢,從過去處理聚眾活動經驗可知,還有一種實質的弱勢團體,名叫「警察」,他們無疑是集會遊行中最大的受害者,過去曾經發生群眾包圍黨部、機關、飯店,甚至佔據道路、檢查人車,阻礙商家,搗毀車輛的暴力行為,令人餘悸猶存;警察的執法,卻始終被迫在極微小的緩衝區內游移,動輒得咎;不是被批「執法過當」,就是被罵「毫無作為」。

當事件落幕,就像滿地垃圾被清運過後,誰還記得穿著厚重護具,衣服泛著白色鹽粉的基層警察,更別說石塊、棍棒如雨的洗禮,以及有人因此積勞成疾(紅衫軍抗爭時殉職的虎尾偵查隊長劉天下)。不禁要問,那些連續服勤累癱在禮堂、樓梯間瓦楞紙上的警察,他們的弱勢辛酸有誰聞問?他們的人權又何在呢?

幾年前曾有中藥廠商,將保肝藥打折賣給警察,社會上也經常聽聞有父母嚴禁女兒嫁給警察。其實,他們的辛勞與無奈,或多或少都一直存在我們的潛意識裡,警察也是人,也有一家老小盼念著平安返家,所以,在修法高唱法理、人權的同時,如果也能將社會成本跟真正弱勢的聲音都考量進去,才是社會和民眾之福。

出處: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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