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學歷差薪水低如我的低級本省貨色,郭冠英這高級外省貨的言論真是幽默到令人吃驚!

認了范蘭欽,郭冠英自誇了不起

記者黃維助/綜合報導

先前在辱台文章風波中矢口否認自己是范蘭欽的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昨天卻在海外接受電子媒體專訪時,親口坦承自己就是范蘭欽,並稱讚范蘭欽是很了不起的概念;郭還以言論自由為由進行辯護,且說「對付敵人的逼供,本就有扯謊的權利」。

為何先前不承認?對付敵人本就有扯謊權利

以下是郭冠英受訪的主要內容:

記者問(以下簡稱問):你到底是不是范蘭欽?

郭冠英答(以下簡稱答):我就是范蘭欽!我就是范蘭欽!現在不再去扯什麼,很多人通過我這邊去貼文章,或者我幫人家貼文章,有時候則是交換文章,你文章寫得不錯,我幫忙加個頭加個尾,放在部落格裡,但裡面大部分文章都是我寫的,「我來負責」。

很多朋友站出來說他們是范蘭欽,他們確寫過一點東西,但我覺得范蘭欽是個很了不起的概念,我就是范蘭欽。

有人會問,當初我為什麼不承認?這是用筆名、用匿名來寫東西,是言論自由的最基本原則。言論自由有兩個原則,第一是秘密,如果什麼東西都公開,那就沒有言論自由可言;第二是保障最激烈的言論自由,如果我說要推翻中華民國,這個言論要保障,如果說恭喜發財,那不需要保障。在官場,沒人敢用真名寫文章,一般老百姓或知識份子也不敢用真名寫,所以用匿名、筆名寫東西,是言論自由的基本保障。

眉批:所以說外省政權快下台、中國豬滾回去、穿裙子的不配當黨主席,要不要保障?我個人是覺得也要保障啦!可是郭冠英你的老闆們好像不贊同耶。

你不能去追查「真人」是誰,在警總、戒嚴時代可以這樣幹,在民主時代,這是不能做的事情,這是違反最基本的民主與言論自由原則。

眉批:問題是你笨到不用特別追查就被大家踢爆了呀。

為何匿名寫文章?為保障最激烈的言論自由

所以我沒有必要跟這種人回答,范蘭欽是不是我;因為我回答了范蘭欽是不是我,就是破壞了民主與言論自由。

眉批:明明你現在是在破壞民主與言論自由?

可是言論自由這東西,就像我沒有理由去問你昨天晚上有沒有跟太太性愛,這是你的事情,你可以說有,也可以說沒有,我發現你有,結果你說沒有,我能說你騙我,但你對付敵人的逼供,你本來就有扯謊的權利。

眉批:台灣人民是你的敵人?

問:你對挑撥族群不爽,也不認同不利族群融合的言論,自己卻做了同樣的事,難道沒有矛盾?

答:猶太人說以牙還牙,世界本來就是這樣子,人家侵略你就反抗,這是最簡單的道理。不能說人家侵略我,我就是慈濟、甘地,我就不反抗。

眉批:誰先侵略誰要不要先去搞清楚?

問:馬英九就任總統後,希望融合族群矛盾,消弭族群對立,范蘭欽事件風波,會不會製造新的族群對立?

答:不是我造成的族群對立,是誰先罵中國豬,罵那些難聽字眼,藍的、自認中國人的,有沒有威脅人身安全,有沒有到總統府聚眾抗議,沒有;今天我講這個話,他們威脅我的人身安全,還到新聞局前聚眾抗議,我強調的是一個比例原則。

眉批:愛國同心會的!快站出來!郭冠英否認你們的存在!

一切還是政治嘛,范蘭欽被摀口,但有多少政治人物公開具名的講「中華民國是蝦米碗糕,台灣應該獨立,中華民國早就滅亡,貪污是為了叛國,台灣與中國是兩個國家,台灣人選台灣人」,這不是種族歧視?種族偏見嗎?我不管馬英九講了什麼,馬英九要融合,應該用他的總統權力叫這批人閉嘴。

眉批:促進融合的方式是叫人閉嘴?

全部的人每天在電視上製造這些東西,還拿錢,我在自己的網路上,被發動人肉搜索,找出來那是我,害得我這些范蘭欽朋友要保護我,我們已經用最卑微的做法來表達意見或憤怒,他們可以公然為之,「我哪裡不對啊?」 

眉批:領老闆的錢在上班時間罵老闆,到底誰比較卑微?

為何不進辦公室?暴民來抗議處裡叫我回家

問:新聞局說你曠職,情況到底如何?

答:我是被弄回來交接,我已經沒什麼事可做,就算堅持進辦公室,害暴民去打辦公室,會把代表處打垮了。我在外面,是聽代表處或聽新聞局的,當然我應該是聽新聞局的,但在前線,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啊。就算我不來,也是我自己可以決定的事,我去過(外館)啦!我去了半天,暴民又來抗議,處裡就叫我回家。

出處: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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