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歷史性的一刻發生了!紅衫軍被判無罪,在此我們要為法官鼓掌!再看判決理由,足見法官也認同《集遊法》是廢物!建議馬先生從善如流,儘速把這等妖法完全廢除!依照此標準,陳雲林來台的圍城行動,更是完全合理的民主運動!馬先生與警政首長們,下跪道歉吧!

欲除之罪,何患無辭/江春男

施明德發動百萬人倒扁大遊行,吳淑珍受到紅衫軍的驚嚇,急忙把錢送往海外,從而暴露了這個世紀性的大醜聞。就此而言,施明德功在黨國,值得頒發青天白日勳章。

判決理由令人開眼界

但是紅衫軍未經許可就聚集百萬群眾,包圍總統府,且對警方多次舉牌警告置之不理。主其事者已有坐牢之準備,希望透過有罪判決來凸顯現行法律的荒謬。法官作出無罪之判決,連當事人都覺得意外。但法官的判決理由實在令人大開眼界:

現場人聲吵雜,無法證明施等人當時聽到警方的解散命令。

警方三次舉牌時間僅一小時,要求千餘民眾全部解散實有困難。

警方在群眾才剛聚集就密集執行警告、命令解散及制止等處分,顯不符比例原則,警方的解散命令有重大瑕疵。

現場人數眾多,警方舉證仍有不足,無法證明何人是首謀。

群眾只高呼阿扁下台及比劃倒扁手勢,過程平和,無立即解散之急迫性。

天下圍攻雖未經許可,但他們的訴求確實引起民眾回響。警方當時充分掌握情況,遊行沒有妨害秩序的疑慮,也沒有立即之危險。

這種不便是民主社會人民所能忍受的範圍。

依照上列的判決理由,以前因違反《集遊法》被判有罪的,都可申請國賠。如此案判決確定,《集遊法》無異廢除了,大家以後可以自由地走上街頭,不必受此惡法的拘束。

在扁案的審判期間,司法公信力受到嚴格考驗,這種判決必定引起「欲除之罪,何患無辭」的譏評,剛好與「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扁案形成強烈對比。

出處:壹蘋果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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