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幹非彼幹,師範笨蛋別想歪。

師生戀有何不可?目前聽到的各種理由,不外乎:怕老師性侵學生、差別待遇,或者影響工作品質;問題是,性侵可用現行法律來制裁,差別待遇不用師生戀就會發生、只能針對個案來處理,至於影響工作品質?校長與老師在辦公室上床都未必會影響工作品質了——一樣爛——師生戀,是有什麼了不起的?

誰能告訴我師生戀不可行的理由,在下願聞其詳!

三十五歲女師,勾十七歲男學生上床

周敏煌/高雄報導
 
好萊塢電影《醜聞筆記》真實版在台灣上演!高雄巿某高職一位卅五歲的英文女老師,情挑自己十七歲的男學生,兩人多次在女老師的新家翻雲覆雨,學生將這段「水曜日的愛情」一一寫在自己的網誌中,被女老師的教授丈夫破解密碼,整個不倫戀因此曝光。

眉批:雖然我支持師生戀,但這則新聞似乎顯示,這對師生都是白癡!

巿議員周玲妏、林瑩蓉昨天在巿議會舉辦一場「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這位被戴綠帽的楊姓教授意外挺身揭露這起師生戀。他說,這件事對他來講雖然很「見笑」,也是一種恥辱,但是他要看看整個社會的道德標準到哪裡?教育單位的態度是什麼?

眉批:將個人婚姻失敗歸咎於道德,真是失敗中的失敗。

網誌爆醜聞,教授丈夫揭露

這位女老師雖然已生育過一男一女,但是身材還保持得相當苗條,留一頭飄逸的直髮,平常喜歡穿短裙、個性外向,外表看起來比實際年齡年輕好多歲,常與學生攪和在一起,他的丈夫常勸誡她要和學生保持一點距離,她都回以「這樣較快樂、較年輕啊!」

去年耶誕節,女老師和班上數名高二學生一起逛街玩樂,由於言語舉止沒有禁忌,大家就玩開了,當時一名年輕帥氣、成績不錯、理著直平頭的男學生暗下決心,要挑戰禁忌追求老師,之後就天天在自己的部落格中抒發愛慕情愫,女老師也熱情給他加密回應。

雙方感情持續加溫,今年五月十日起開始到愛河旁約會,六月十八日星期三的社團活動後即相邀到女老師位於校旁的新家,突破道德防線發生了性關係,之後的每周三下午,就變成他倆的偷情日;這段「水曜日的愛情」全部一清二楚地記在網誌中。

趁先生入闈,每周幽會偷情

楊姓教授在今年五、六月入闈某技職考試命題,在作業結束後,七月十日在新家電腦上,意外發現太太剛下線不久的部落格,點進去之後,在太太英文署名的後面看見需提示生日才能進去瀏覽,他嘗試以太太的生日試看看,果然一試中的,鹹溼露骨的對話一句又一句,讓他臉皮發燙,簡直世界末日般既惱又怒。

妻子當場下跪認錯,辯稱這是和學生間的好玩行為,是兩人想像一對情侶的對話,內容全是好玩寫出來的,並無實際行為。楊姓教授反唇相稽「要騙三歲小孩也不是這樣」,堅持離婚,雙方於隔天簽字分手。

眉批:事實上,要騙三歲大狗也不能這樣,偷吃的各位,敢偷吃就要覺悟呀!

女老師任教的學校接獲楊教授投訴後,組成性別評議委員會審查,雙方都否認有逾軌行為,但性評會不採信,作成懲處一大過、兩小過的處分,送到巿教育局認為懲處過輕,被退回再重簽,目前尚未完成重簽作業;至於男學生,校方則以少干擾為原則,讓他專心準備明年的大考。

老師出軌,要追究適任問題

高雄執業律師林雪娟指出,就這起師生戀的行為樣態來講,當事人也就是老師可能涉及通姦罪、學生涉及相姦罪。

眉批:通姦除罪化是趨勢,並不因對象是男性或學生而改變。

台灣師範大學特教系教授吳武典表示,老師算是特種行業,有特殊的行規、教育倫理必須要遵守,不能和一般的行業相比,何況老師的出軌行為並不只是要繩之以法,而是要追究適不適任的問題。

眉批:這種愚蠢的特種觀念造就了大量的迷思,包括給予老師過大的權力處罰學生,事實是,老師只是職業的一種,面對學生,老師必須尊重其自主性與基本人權,反之,老師也該有一般人享有的自由。不過,教師養成單位向來善於檢討社會與學生,卻不大喜歡檢討自己,所以,會有這種結論,也不奇怪。

高雄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研究所副教授廖鳳池舉例指出,某一高中生迷戀上女老師,某天終於寫了一封愛慕的信給女老師,並附上一朵漂亮的胸針,老師也回說因身分不同並不適宜,但老師隔天上課卻別上這朵胸針,給學生想像的空間,他認為如此也不適宜。

出處: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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