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真想放棄國籍,怎會不知去哪辦理?李明星的辯解如果屬實,證明其資訊蒐集不力、是謂無能;如果純屬說謊,那叫做明知故犯,是謂無恥。無能與無恥,李明星自己選一個吧!

綠再爆,藍委李明星擁美國籍

國民黨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的問題還沒解決!民進黨十四日再度點名國民黨立委李明星,在立委就職後才放棄雙重國籍,恐怕已經違法,要求立法院長王金平解除李明星的立委職務,不過李明星說,他不知道應該去哪裡放棄,後來已經去AIT補辦,為什麼還不行。

繼李乙廷確定喪失立委資格後,民進黨預告國民黨將再少一席!李明星不知道就職前應該辦理放棄雙重國籍,那他恐怕已經踩到地雷!因為根據國籍法的規定,擔任公職應該在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一年之內,完成喪失國籍,以及取得證明文件!

由於李明星是在二OO八年二月就職,四月才到AIT辦理放棄,如此一來,根據國籍法的規定,應該要由立法院解除公職,不滿法律的規定,卻無法掩蓋已經違法的事實!只是,國民黨在立法院一黨獨大的事實下,民進黨想要解除李明星的職務,恐怕還要一番角力!

出處:民視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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