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同好菲利浦寫了篇〈野人獻曝、海角七號與奧斯卡〉,在此分享給大家,我只節錄其中幾段:

拍商業片是一個健全的電影市場必須要有的元件,但商業片也需要有商業片的拍法,否則全世界最會拍商業片的好萊塢何必把製片這個功能另外獨立出來?就是告訴導演,有些事你能做,有些事你最好別做;如果你硬要做,至少怎樣怎樣會比較便宜。

而只要這個預算控制的問題沒改變、基本功沒進步、無法清晰實現自己腦海裡的美好畫面,商業片永遠都起不來。今天我們看到的是多數人看見魏德聖的努力,因此放大了他的成就,忽略了他的缺失,然後以為我們看見未來光明的道路。如果這樣走下去,遲早有一天我們會發生跟過去好萊塢一樣,有錢搭布景沒錢拆的窘境。

我們有過葡式蛋塔、甜甜圈、李安、王建民,還有現在的魏德聖,台灣人似乎永遠都在絕望地尋找下一個可以支持的事物。是,《海角七號》是走了對的路,但不代表它不需要被當作神主牌來膜拜。

我的想法,大致上跟他差不多,不過,他這樣的文字會遭受怎樣的批評、甚至謾罵,基本上非常容易預測。而這傢伙現在似乎很想討罵、極欲對戰,所以,本來就看不慣我言論的,或者單純無法認同以上文章的,盡量去戰吧!去謾罵吧!打架吧!重點是,去他那邊戰!至少,他聲稱必會回應,不像我,最近整個懶得鬥嘴,所以要充我的回應數,也可以!只是我沒有要理你。

為電影這種事鬥嘴,太青春了,不適合我--改天真的很想回春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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