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床與做愛,有差嗎?心中無愛是上床,心中有愛是做愛,同意嗎?誰管妳同不同意,這根本不重要,到頭來都是性交!重點是:妳是否自願與這個男人性交?只要妳是自願的,人家心中有沒有愛,到底是不是只對妳洩慾,真的不關大家的事!除非,妳恰巧美弱天仙,或者,以上的人家,是我們道貌岸然的馬先生。那陳麗珠小姐呢?就算不考慮年齡與外貌,請問妳牽扯上了誰?是大家都知道的風流倜儻的施明德!寫出這種東西,是想喚起什麼共鳴?說穿了只是告訴大家,妳跟一堆純情女青很久以前被上了現在又不大甘願的故事。寫出這種東西,對妳的好處是什麼?除了被施明德的政敵利用之外,我真的看不出來!突然想起來,施明德已經過氣得差不多了,哪來的政敵?有看到誰在用力踩他嗎?好像沒有耶。

前妻出書,控遭施明德洩慾;四十二封信曝光;施感慨:她就是跟我要錢

二OO八年九月廿五日

綜合報導

反貪倒扁總指揮施明德前妻陳麗珠昨發表回憶錄《台灣查某人的純情曲》,披露當年懷孕被施要求墮胎、一次次探視卻只被當成洩慾工具,及施寫給她的四十二封信件。施明德辦公室昨立即發出聲明,指施從未授權任何人出版施的私人信函,施寫給他人的信函,信件物權所有權為收信者,但著作權仍屬施。

舊情不再

對此,律師莊秀銘表示,信件不是著作權,而是意思表達,當信件寄出到收信者手中,所有權就屬於收信人,施若提告不會成立。律師李鳳翱也說,一般信件只要寄給誰,所有權就給誰。施明德的二女兒施珮君說,已跟律師確認,信件所有權屬陳麗珠,可以引用,「要告就告!」

兩前妻就像原子彈

施前妻艾琳達也到場致意,她引述李敖「前妻是最可怕的動物」幽自己跟陳一默,說:「我們兩個前妻在這裡,就像原子彈一樣的爆發力。」

對前妻及女兒出書攻擊,施明德質疑,當年坐牢時,前妻就與他人生子,他沒出獄就簽字離婚,現在質疑他拋妻棄女,社會有公理嗎?施感慨又難過,指前妻、女兒,「三不五時就威脅我!」就是要跟他要錢。

《台灣查某人的純情曲》收錄施明德寫給陳麗珠的手稿信件四十二封。今年六十四歲的陳說,數十年來一直保守著施許多秘密,但近年看到施對女兒無情與自己受冤屈,決心說出真相。

書中提到,一九五八年七月陳麗珠十四歲初見施,次年二月,兩人第一次發生關係。陳自述在施因美麗島事件入獄之後,有一次去探監,「發現有很多黨外女同志全都拿著他的親筆函趕去探監。」一九五九年十一月,陳麗珠告訴施已懷孕兩個月,「以為他會非常高興,然而他卻非常生氣地要我把孩子拿掉。」

羅列改進做愛意見

陳麗珠自述:「施明德有很多心思總是擺放在性上,像他信末的署名:『籐』,就是意味著他的陽具,而將我的私處比喻為『紅葡萄』或『葡萄』。」施曾在信中坦白於金門服役時與女政工赤裸愛撫六、七次,但未性交。施還列出十餘項要求陳改進做愛的意見,包括要採女上男下姿勢或為施口交。

陳麗珠在書中透露,一九七四年六月施明德在醫院檢查時,陳一進病房,施就立刻拉她進廁所,要她脫掉衣服跟他在馬桶上做愛。

出處:壹蘋果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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