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妻,真的不可戲!雖然,新聞中的徐男,真的有些倒楣。

說他倒楣,不是因為同情他!出來跑,總是得準備還,上人妻,當然可能上法庭,要幹這等勾當,風險控制當然不能太誇張!什麼女人不上,上同事的女人?不告死你,難不成要跟你姓?這款事本來就不講道理,絕大多數的情緒與反應,說穿了都是面子問題!否則,如果認定通姦為錯,為何林女可以藉他人之錯、自己也犯錯?說穿了,大家都有出軌的慾望!不出軌,不是基於道德,而是以道德為包裝的風險認知!而曾男的外遇降低了林女的風險認知,畢竟要歸咎責任,曾男根本釐不清!所以,出來玩的風險以致於成本,真的大幅降低!報復向來是俗人的藉口,而俗人需要的,不過是跨越道德界線的好理由!

只是,徐男的遭遇不過再次證明,目前法律對婚姻的保護,真的很荒謬!曾男哪來的廉恥、敢告徐男妨害家庭?倘若新聞資訊正確,顯然曾男疑似外遇在先!倘若此為事實,那曾男才是妨害家庭的始作俑者!倘若查無此事,則是林女疑心病起、反應過度,自己出馬誘人犯罪!而徐男再怎麼犯錯,也需要林女的配合,才能成就這場性愛之錯!也就是說,林女在此就是始作俑者!結果,兩個主要的始作俑者都沒事,唯有後來加入的第三者受罰?這什麼道理?持同樣邏輯,要不要以後只罰吸毒、不罰販毒與造毒!真是一堆狗屁不通的東西!不過,至少有一件事為真:願賭,要服輸,惡法亦法,敢玩,就要敢伏法!

說到惡法亦法,我忍不住又思念起我們的李慶安了!李小姐何時才要說清楚、自己有沒有犯法呢?

報復外遇,妻誘老公同事上床

二OO八年九月十五日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

報復先生外遇,搭上先生同事,還南下兩百公里上床!

新竹市林姓女子在南科工作的先生外遇,她為了報復,竟多次南下兩百公里,找先生同事兼好友徐某到汽車旅館姦宿,林女事後發曖昧簡訊,被林女先生發現提告,徐某被依通姦罪判徒刑六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五月。

丈夫偷情,妻決「各玩各的」

判決書指出,林女先生曾某與被告徐某不僅熟識,而且是科技公司同事,兩人同時從竹科被調往南科工作。去年九月間,林女懷疑先生有外遇,因而心情不佳,卻給了徐某可乘之機。

徐某向法官供稱,本來跟林女根本沒有聯繫,是因為曾某在外面有女人,自己也在台南,林女要求代為打聽,不到三個禮拜,林女說奈何不了先生,所以就「各玩各的」。

女南下兩百公里,找郎開房間

令法官咋舌的是,林女多次要徐介紹一個「男友」給她,這時徐某竟見獵心喜地說「那就我好了!」之後幾天林女就往南奔兩百公里找徐,前往台南縣永康市、仁德鄉等地汽車賓館連開三次房間,每次平均相隔一個星期。

徐某說,這三次姦宿都是林女在電話中邀約後,才從新竹下來台南,不過第一次發生後,他跟林女說「我們不應該這樣子。」可是林女卻說,她老公在外面有女人,她也要報復他,「大家各玩各的!」

徐某說,自己原本想叫停,然因林女又一直傳簡訊,徐禁不起她的誘惑,所以才接二連三地再發生關係。

曖昧簡訊露餡,男挨告判刑

去年十月一日,徐某妻子發現徐的手機內有一則林女所發送內容曖昧的簡訊「我好想要,你能再給我一次嗎?」由於兩家是多年好友,起疑的徐妻乃委請曾某查詢,曾某調閱通聯紀錄及詢問妻子後,始知上情,曾某選擇原諒妻子,對徐某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徐某和告訴人曾某為舊識,竟與曾某妻子相姦,妨害告訴人家庭生活美滿,因此連續判他三次通姦罪,每次徒刑二月,最後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五月。

出處: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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