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的時候,我曾被一整票的女生誤會說對班上的一位女同學有意思,被誤會了整個學期我都不知道。事後我詢問誤會我的人們,我到底做了什麼值得被如此解讀的事,她們的回答:因為我每次經過她們那邊,都只跟那位女同學打招呼——問題是,在當時,那整群人我只認識她,她周圍的其他人又一個比一個內向,如此,我當然只會跟她打招呼,不然呢?我又不是保險業務,為何要勉強自己跟其他人認識?

然而,這社會上真的充滿各種行為保守、思想更保守的人。

在個人的領域,保守與否並不重要,只是若涉及互動領域,過度保守的言行就很令人傷腦筋了,入境隨俗有多重要,連我這種人都知道,而新聞中這位呂姓女子,到底遭遇了什麼狀況?光看新聞,真的不知道,只是,我想到最近電影院常播的防制性騷擾廣告:除非是極特殊的情境,否則誰會性騷擾得如此光明正大?還是說因為我是男生,所以未曾見識過各種沒有怕被發現的鹹豬手?這真的要問女生怎麼看。

只是,再怎麼說,搭肩拍照要說成性騷擾,也太超過了,照這個標準,我根本是性騷擾慣犯,我時常在過馬路的時候,以護著女性友人的姿態輕觸她的背——如果要問我為何要如此?說不上來,就是一種習慣,就像有人覺得應該要為女士開門的意思——時間絕對超過半秒,說到此,我突然覺得,說這是性騷擾,好像太客氣了,根據呂小姐的標準,搞不好我已經是強暴犯的等級了!要命,地球真的很危險呢。

而不知道新聞有無斷章取義,婦團的說法,也很奇怪:搭肩是不是性騷擾,要看男方素行?同樣是拍肩的行為,有鹹豬手名聲的人可能涉罪,沒有這前科的就多會清白?這什麼道理?有偷竊前科的人只因為在妳家門口多站幾分鐘就被告?人權在此完全沒有意義了嗎?最後,如果事後證明性騷擾之事根本不存在,那被告損失的名聲怎麼算?在這個很容易未審先判的社會,要是我,絕對要反告到對方身敗名裂!

同學合照,搭肩O‧五秒,竟控性騷;三十六歲女硬要告,女網友:很扯

二OO八年九月二日

都會中心╱台中報導

搭女同學肩膀零點五秒拍照竟被控告性騷擾!一名任獸醫師男子,日前參加中興大學獸醫系同學會,他合照時伸手搭在一名女同學肩膀,不料對方立即將他的手推開、還報警控告他性騷擾,警方將男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律師多認為搭肩膀不構成性騷擾;學者認為這樣說是性騷擾「很罕見」。婦女團體則認為應視該男子素行判斷。

針對此事,一名女網友直說:「連我是女生都覺得很扯!」另有網友直斥:「這女的以為他(她)鑲鑽的嗎?太超過了。」

推開大喊:你在幹嘛

遭搭肩的呂姓女子(三十六歲,未婚)上月二十一日報警,指她於上月十六日參加中興大學畢業十二年同學會兼聚餐,下午二時結束後,同學們開始合照留念,當時她穿一件長袖外套,周姓醫師(三十六歲,已婚)竟利用與她合照時,趁機「摟抱她的肩膀零點五秒」,她感到遭侵犯、非常不舒服,當場出言制止,事後覺得應該要報案。

警方上周五傳訊周姓醫師,他應訊時說,當時與三名女同學(包括呂同學)合照,他為了想讓畫面看起來更熱絡,便將左手搭在呂同學左肩上,不料她馬上用右手肘將他推開並大喊:「你在幹嘛!」他當時為了不讓場面尷尬馬上換位置,跑到三名女同學前面半蹲完成合照。呂同學事後發電子郵件給其他同學,表示在同學會上遭他性騷擾,他說:「沒想到搭肩也會被告性騷擾。」

與會校友直呼「錯愕」

周醫師得知被告後,曾打電話想與對方溝通,甚至透過教授與對方聯絡,但對方都不願撤告。周太太說,同學間搭肩根本就沒什麼,當天現場有教授及同學約二十人在場,呂女除了右手出拐子,還用腳踢她先生。當天參與餐會的中興大學獸醫學系一名校友感慨說:「事情演變成這樣,的確令人很錯愕!」拍照時大家都是肩膀靠肩膀擠在一起。

台灣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王雲東說:「若只是搭肩合照就說是性騷擾,在現代是比較罕見。」這可能和女生從小的家庭養成教育有關,比如父母觀念較保守或該女生對人我間距離有較強烈的要求,但他強調:「這都必須予以尊重。」呼籲大眾和別人不熟前,最好保持一定距離,避免肢體碰觸以避免爭議。

王雲東說,《性騷擾防治法》對「性騷擾」定義較主觀,是以「當事人覺得不舒服」為要件,不似竊盜等犯行須有客觀事實才成案,較易引發爭議。

婦團:要看男方素行

「這女生是反應過度嗎?要看那男生的素行而定。」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姚淑文說,「有的男生本來就有愛吃豆腐或鹹豬手素行,他再用手來摸女生,那女生會開心嗎?」但她也強調,是否構成性騷擾,法官會審視加害人行為是否超越一般人能忍受程度,也會審視被害人是否有人格落差,如精神妄想症或對自我空間的要求逾越常情,而給予公正的審判。

律師廖芳萱則表示,性騷擾成立的先決主觀條件,在於當事人覺得不舒服,例如被襲胸、摸臀等私密部位;但「在公開場合握手、搭肩,被大眾視為社交行為,儘管當事人覺得不舒服,性騷擾仍難以成立。」律師黃雅琴也表示,性騷擾是指趁別人來不及抗拒而親吻、擁抱或觸摸,部位以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為主,男對女碰觸肩膀,應不構成性騷擾;但女方若對此舉感到不適,可向加害人所屬的機關申訴。《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對他人性騷擾,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出處:壹蘋果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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