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必須分清楚,追隨馬克斯主義不一定等於擁抱共產主義,闡述共產主義也不見得會衍生破壞民主政體或社會秩序的行為,而台灣的民主雖然不夠成熟,但如果你真的相信民主、擁抱民主價值,那包容各類的政治主張、宗教思想以致於天馬行空的幻想,就是你必須持續努力的方向!依此,不要說台灣共產黨,就算是台灣貢丸黨要成立,都不能擋!當然,要做思想鬥爭、辯論交流,以致於政黨活動上符合體制的交鋒,通通沒問題!只是,接下來我也很好奇,台灣共產黨能在台灣玩出什麼東西?

人民可主張共產!內政部:「台灣共產黨」申請備案獲准

二OO八年八月十二日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內政部今(十二)日上午表示,依照六月廿日司法院釋字第六四四號解釋意旨,人民團體主張共產主義,已不得作為否准人民團體之要件。在該解釋後,「台灣共產黨」於今年七月卅日向內政部申請備案,成為第一四一個政黨。

內政部指出,台灣共產黨所送備案資料,符合「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又依上開司法院解釋意旨,先前否准該政黨備案之理由已不復存在,台灣共產黨已於今天備案為第一四一個政黨。

內政部表示,依以上司法院釋字解釋,認為「人民團體法」第2條人民團體之組織及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規定,以及第五十三條前段關於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上開規定者不予許可之規定,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與言論自由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換言之,在該解釋後,政黨主張共產主義,已不得作為否准備案要件。

內政部指出,台灣共產黨先前曾因「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多次被內政部否准備案,惟在上開司法院解釋後,該黨於七月廿日召開成立大會,並依「人民團體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於成立大會後卅日內檢具章程、負責人名冊,於七月卅日報請內政部備案。內政部以其所送相關資料符合「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又本部前否准該政黨備案之理由已不復存在,爰依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予以備案為第一四一個政黨。

至於外界對於台灣共產黨,是否會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仍有疑慮,內政部表示,政黨成立後,如發生其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情事時,內政部自當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規定,檢同相關事證,移送憲法法庭審理違憲政黨之解散案,外界毋庸疑慮。

出處: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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