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幾個算是胖妹的朋友跟我抱怨交不到男友,我的回答,很直接:先減十公斤,有問題再談。以上,算對胖妹的歧視嗎?當然不算,這叫做理解胖妹的弱勢,然後提醒她們即早脫離弱勢的狀態。事實上,我還認真地跟她們討論如何減肥的話題。再說,除了極少數病患,絕大部分的肥妹,都是家庭或自己造成的,換言之,這是後天的、人為的、可透過行為加以逆轉的,當然能計畫性地運動與節食以重獲理想體重。

如此,如有胖妹還不想減肥,請拿出氣魄,接受大家的眼光,當然,也包括歧視。

我不是說歧視胖妹這行為是正確的,然而,既然知道如何減重,也了解市場上所謂的歧視行為,如此還不努力修正自己的身形,想必也有相當的覺悟吧。有如此覺悟的胖妹,我敬佩她,她一定很有信心,也不需要旁人的同情,而沒這種覺悟、還懊惱旁人為何歧視自己的胖妹,其他人我不曉得,我可懶得同情她,有那麼多同情心,還是分一點給飢荒的災民好了,哪輪得到如此墮落又軟弱的胖妹啊!

很多人,特別是文青特質過重的人,會把教室內的議題討論與教室外的社會現實搞混。在議題討論的層級,我當然知道美醜標準隨人定,胖妹也可能很有魅力,而胖瘦基本上無關於腦力。然而,議題討論完了,社會現實就是,女人可以過瘦、但不准過胖,這無關道理,企圖與此抗衡者,只會像狗吠火車一般白費工夫,所以真正的務實者,會在正視社會偏見的前提下,努力讓自己獲得足以生存的良好條件。

在此的所謂良好條件,就是減重,就是運動,就是塑身。達到目標以後,一邊享受美好的生活,一邊用力地對社會現象加以批判,也比較怡然自得。至於以下蘋論,還真是莫名其妙。對胖妹的歧視,或許存在,但似乎不是下文中描述的情形。

歧視胖妹/蘋論

人類鄙視人類,有很多種類,傳統受到嚴厲批判的像是膚色、種族、宗教、階級、性別等的歧視;但較不為人注意的是,連胖瘦、高矮、三圍、美醜等天生或身體的特徵部分,都有明顯的歧視,就真的太不厚道了。

一個七十公斤女生,在糖果店打工,竟因太胖被辭退,意味著外型的壓迫已無處不在。其實,大家都心裡明白,漂亮的女生在職場上佔盡便宜;而姿色平平的女生則必須努力工作,才有生存的機會。無論在升遷、任職、享受福利、加薪,非美女都比美女少得多,只有犯錯被處罰的機率,非美女比美女多。原因當然是職場的主宰者還是以男性為主。但有個悖論是,不但男人歧視非美女,連女人自己都歧視非美女。非美女之辛苦由此可知。

眉批:漂亮的女生只有在服務業才會佔盡優勢,糖果店的工作也被包括在內,如果使用美女能提升店內業績,那想要雇用美女,就跟想雇用高智商的軟體工程師一樣,不是歧視,而是務實,還是說,搬家公司不想雇用瘦弱又多病的男生,也算歧視?反之,在知識密集的產業,胖妹受到歧視的機會,真的不大,因為有其他更具體的因素可以衡量她的能力,真的有料,就能留下。更有甚者,美女一定不聰明這種歧視,本文怎麼沒考慮到?這才是另一種莫名其妙的歧視!

胖瘦非永遠美感標準

在羅馬帝國時代和中國唐朝,肥胖都是流行的美,瘦才是醜。因為當時胖代表家境富貴,吃得起好食物。羅馬帝國時代的貴族男女整天大吃來增肥,就像現在人整天不吃減肥一樣,在彰顯家族的地位與自己的時尚、時髦;而只有奴隸和貧民才吃得清湯寡水,因而瘦骨嶙峋。可是到了基督教成為國教後,基督徒的貧窮瘦弱反成為禁慾、自制、上帝選民的象徵,瘦於是變成很酷,成為流行時尚;直到維多利亞時代,更變本加厲,女孩子要瘦到處處見骨才叫性感。

所以,胖瘦不是永遠的美感標準;因人外型而厚彼薄此更是膚淺而愚蠢。

眉批:以上告訴我們,美感標準會改變,所以呢?想要反對潮流嗎?有這個本事再說吧!否則,就請本篇作者身體力行,是男人的,去找胖妹上床;是女人的,把自己變成胖妹、然後以胖妹的身分戰勝世界,辦得到,所有人都會敬佩你/妳的。然而,敬佩歸敬佩,有更實際、簡便而有效的方式能與世界和平共處,至於我,我寧願多幫一個胖妹減肥成功,也不要再旁鬼扯漂亮而無用的場面廢話。這種場面廢話,等到要泡妞的時候再說--問題是,我不泡胖妞,所以以上的話,真的用不到。

出處:壹蘋果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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