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為止,我所看到的、絕大部分反對以下產假的理由,都是荒謬而可笑的。

而目前所看到的反對意見中,最顯著的聲音是:此假會變相鼓勵女高中生懷孕。

好熟悉的論調,同樣一批人,以同樣的邏輯,反對發保險套給高中生,因為這叫做變相鼓勵未成年性行為!所以我常說,邏輯學不好,一路蠢到老,以上論述如果能成立,那建立無障礙空間難道是鼓勵大家變成殘障、擴建醫院難道是鼓勵大家染病或受傷?這樣的說法如果很荒謬,那為何轉換到產假與保險套的議題,就那麼多人相信呢?這之中的因果關係,到底在哪?都什麼年代了,推論都不用負責任的嗎?

就算有產假可請,女高中生懷孕需付出的成本,豈是三言兩語能道盡的?容貌的改變、身材的走樣、異樣的眼光,從當下各方的責難到未來孩子撫養的問題,幾天幾夜都想不完,相較於這些成本,產假不過是最基本的、讓懷孕女高中生能較順利度過這段日子的條件,如果這樣就有鼓勵的嫌疑,那未免太小看女高中生的判斷力了!進一步說,如果女高中生的判斷力真的那麼差,恐怕很多人應該率先負起責任。

對,就是那號稱關心女高中生、對新產假措施憂心忡忡的父母與老師們。如果高中女生真的有你們想像得那麼笨,那表示你們的教育失敗至極,先檢討一下自己吧!

阿九集團鼓勵高中生懷孕、流產/莊彬

阿九集團「冷水坑」內閣的教育部,八日通過一項修正規定,准許高中生可以請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只要請假數不超過全學期的教學總日數的二分之一,就不會影響學業成績。

依照現行的「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請假規定只有公假、病假,教育部的修正案是在這項規定中增列新的項目,也就是說,在高中容許全面性的性開放。

現行規定,學生除非因為公假、病假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缺課時數達到學科全學期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就不能參加學科考試,以零分計算。修正案則是增列,學生如果是因為產前假等因素導致缺課達三分之一,不以零分計算。

修正案並沒有明文規定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個別的請假日數,但是教育部指出,這類假的請假日數總合,不得超過全學期的教學總日數的二分之一。

「冷水坑」內閣的教育部這項修正,亦即宣布學校的性教育、健康教育、道德教育已經徹底失敗,過去教育界在這方面一直下工夫努力,沒想到「馬上」就舉雙手投降了。

是不是管不了乾脆就讓它合理化、正常化?阿九統治集團執政可真容易、方便,什麼都可以不管了,先前有學校使用中國簡體字印試卷、公開開課教授簡體字,也不曾管過,現在再加上鼓勵中學校性氾濫,簡直快要進入無政府狀態了。

出處:南方快報

請產假不等同鼓勵學生懷孕/紀惠容

教育部宣布高中女學生可請產前假、分娩假、流產假、育嬰假,勵馨基金會予以肯定,但也呼籲教育單位須有配套措施,否則美意可能形同虛設。

目前,最普遍令師長與家長疑慮的是,擔心此假會變相「鼓勵」高中女生懷孕?勵馨要說「可以請病假,不等於鼓勵學生生病!」同樣的「可以請產假,不等於鼓勵學生懷孕!」勵馨可以理解家長、師長的擔心,不過勵馨還要提醒家長、師長,我們又如何掩面不見真實的統計數字?

不該以「羞恥」看待

教育部統計,二OO六年有一五三位高中職女生懷孕,其中九四位已婚、五九位未婚;或官方更精確的生育率統計,去年就有將近五千位十五至十九歲的少女懷孕生子,尚不包括未列入統計的黑數,勵馨認為,這樣的措施只是面對事實,成人社會到底要不要為這些孩子的基本就學權盡點心力?

更何況,若探究未成年少女懷孕,真正成因還是成人社會、特別是教育單位的「教育不足」。成人、師長沒有適當地教導孩子們如何處理性慾並保護自己,我們不鼓勵未成年性行為,但一旦發生,成人社會是否該謙卑地檢討為什麼沒有讓孩子們事先明白,而必須事後補救?而非規避或以罪惡視之,譴責少女或犧牲懷孕少女權益,都是不公平的。

也有師長認為,高中女生因發生性行為而懷孕到校上課,對其他學生是「不好示範」;有家長團體表示,應休學隱匿保護懷孕女生,不是給假導致曝光。勵馨認為,不讓懷孕事件曝光不是因為懷孕「可恥」,而是「尊重女生的隱私」,同樣是不讓外人知悉,心態上的差別卻有不同意義。

孩子有權決定,她的隱私要不要讓別人知道,或該讓誰知道,而面對校園懷孕事件的正確態度,是認識問題、處理並解決,過程中不讓任何人身心受傷。師長應設身處地為孩子著想,而不是以「羞恥」視之,企圖掩蓋它。

應有完善配套措施

對於當事人隱私的維護,我們也要指出,這是學校的責任,學校有責任從「倫理」的角度為當事人保留隱私,但卻不能將隱私成為校方「掩蓋事實」的藉口。事實上,從教育部的統計與官方生育率統計之嚴重落差,即可窺知學校當局「駝鳥式」的作風與心態。

另外,勵馨重申,「沒有產假,不表示校園內沒有女學生懷孕!」支持懷孕女生權益受到保護而設計的制度,不等同於我們就鼓勵、默許校園內性愛橫行,勵馨更關心的是,一旦少女懷孕,她們是否求告無門,孤立無援;勵馨一向主張,社會要正視未成年懷孕問題,校園內的環境要友善,實施女學生可請產假,不過是其中的一步。

教育單位更應該進一步思考配套措施,如請假時的補救教學、協助個案的心理諮商與建構個案的支持網絡,都是非常重要的。

最後,勵馨要指出,校園內可請產假,對師長、家長和學生,都是性別平權的學習機會,何況九三年六月實施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中即已規定可以請產假、育嬰假等,教育部修正高中生成績考查辦法,已是晚了四年才出現的配套,校園內有管理權與教育義務的師長們,應該認真思考的是:如果周遭真有女學生懷孕,如何讓她學業不被犧牲,也讓當事人同儕體諒她,進而能「學習」尊重和負責,這也是一門「教育」。

作者為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出處:壹蘋果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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