蠻有興趣的議題,暫時沒時間寫。

縱使侵權,但可阻卻違法!老師檢查書包,學生求償敗訴
 
王己由/台北報導
 
國中老師檢查學生書包,是否涉及侵犯隱私和祕密?台北地方法院一件民事判決指出,基於維護校園秩序和學生安全的目的,在不逾越正當權利行使範圍內,檢查書包縱使有侵害他人權利,也可阻卻違法,不涉侵權賠償責任。
 
北市螢橋國中一名陳姓女學生不滿去年八年級的雷姓班導師,帶著同班五位同學檢查全班學生的書包,和身為法定代理人的父親一起具名控告雷老師,提出求償一百萬元的民事訴訟。但法官根據前述見解,判決老師勝訴不必賠償。
 
這件因檢查書包引發學生告老師的民事訴訟,發生在去年九月十二日晨間升旗時,當時擔任八○六班導師的雷老師執行台北市府教育局「春暉專案」中,有關「防制幫派滲入校園」工作時,帶著五位男同學檢查全班同學書包,以瞭解學生有沒有人帶校規禁止的違禁品,結果查到陳姓女學生違規攜帶手機到校。
 
陳姓女學生回家告知家長,父親認為老師和父母都不應輕忽學生或子女個人隱私空間,不可任意檢查或翻學生的書包、私人事務。雷老師未先徵求家長或學生同意就檢查書包,已經侵犯憲法和民法保障的隱私權。父女倆具名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雷老師賠償新台幣一百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雷老師為執行春暉專案才檢查學生書包,而校方並未特別要求或限制導師如何執行。雷老師為達到維護校園秩序和學生安全等目的,在不逾越正當的權利行使範圍內,採用的方法縱使侵害他人權利,也應認為具有違法阻卻性。
 
雷老師為瞭解班上學生有無攜帶違禁品到校,採用檢查書包的方法,應是行使生活指導權的裁量範疇,沒有任何違反比例原則等顯然不當之處。
 
判決並指出,隱私權的保障並非泛無邊際,學說和實務對隱私權的保障仍有一定分類和標準,如侵入私人獨處生活領域、公開揭露個人祕密等。本案原告主張其隱私權受到侵害,但未能舉證究竟侵害何種個人私密事務,泛稱侵害隱私權難認有理,訴請賠償沒有理由。

師搜書包挨告,法院挺:老師有權搜
 
學校老師究竟能不能搜學生書包?台北市螢橋國中一位雷老師,去年因為搜查書包,被其中一名女學生的家長提告,說他侵犯隱私;現在法院判決學生敗訴,等於允諾老師有權力搜書包!但女學生的家長完全不能接受,連人本教育基金會也出面抨擊學校,不尊重學生的人權。
 
學生的書包裡頭除了書,有沒有違禁品,許多第一線老師都很關心,但因為「搜書包」挨告是全國頭一遭。螢橋國中輔導主任蕭玉潔:「我們都會實施一些生活教育,那在這個部分,我們絕對無意侵犯學生人權和隱私權。」被告的老師低調,就連下課時間,學生也被通通「禁止」到操場活動,看得出老師們「風聲鶴唳」;而書包能不能搜,學生也有意見。學生:「會覺得隱私權被侵犯了。」這件事發生在去年,雷姓老師在朝會時間,找了五名同學「全面搜書包」,引起其中一位陳姓女學生的家長嚴重反彈。提告學生家長陳先生:「我從來沒有進去到她房間,動過她的東西,為什麼我把小孩送到學校,老師可以叫五名男同學,搜她的書包。」
 
家長告老師求償百萬結果敗訴,判決認為,老師是查看書包內容,沒問題,不過,如果是翻日記、看手機簡訊就不行,這等於宣告老師有權力可以搜學生書包。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如果有某一種徵狀,或外顯的理由,或老師有依據,那你可以根據你有依據,有個特殊個案必須搜他書包,但不代表,老師可以全部小孩的書包都搜。」搜,被說是侵犯學生人權,不搜,又怕違禁品出現在校園裡,該怎麼拿捏分寸,恐怕不是一朝一夕或是一個判決,就能充分解答。

學生告老師搜書包敗訴,教師會:檢查需有一定前提
 
日前一名學生控告老師搜查書包「侵犯隱私權」,結果敗訴;部份教改團體擔心此例一開,學生隱私可能無端遭到侵犯。不過全國教師會指出,判決中也提到,老師必須在一定前提下、才能檢查學生的物品,不能恣意妄為。而從這起判決也可以看出「時代已經不同」,如果隨便侵犯學生人權,恐怕免不了爭議。
 
台北市螢橋國中一名女學生不滿班導師帶著五位同學檢查全班書包,和父親一起控告老師,並求償新台幣一百萬元。不過法官認為老師是基於維護校園與學生安全,檢查書包雖然侵害他人權利,但可阻卻違法,因此判決老師勝訴。
 
這起判例在教育界引起廣泛討論,部份改與家長團體批評,未來教師將有權隨便檢查學生物品、侵犯隱私。不過全國教師會諮詢輔導處長楊益風指出,法官認為當時這名老師是依據「春暉專案」執行檢查,而且也舉證執行檢查的過程完全依照規定,提出告訴的學生也舉不出倒底哪一種隱私受到侵害,因此才判決老師勝訴,並不是大開方便之門,所有隨便搜書包的行為都被允許。
 
楊益風說,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規定,老師在一定前提下,可以蒐索學生身體及物品,所謂「一定前提」指的就是「有相當證據」並且「符合比例原則」。他舉例說:「我看到或我聽到有同學說你帶搖頭丸來,我為了保護你,所以我必須要搜查你的書包,基本上法院不會判我有問題。但是我今天不可能說,你上課沒專心聽講,我一個不高興說『你過來、我要搜搜你』,這個是絕對違法的。」
 
楊益風表示,早期老師隨便檢查學生的書包,也不會產生侵犯人權的疑慮;但是隨著時代改變,現在就算警察、在沒有相當證據之前,也不能恣意展開搜查。因此這起判例,剛好也教育了所有老師、包括所有民眾,有關「人權」的重要性,一旦濫用權力,可能爭議無窮。

出處:雅虎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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