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手癢想寫一篇痛罵無能老公與老婆想靠法律圍堵出牆與維持權益之蠢行的文章,結果字打到一半手就不癢了,簡直就像做愛不小心早洩了似的,這種情形在最近可說屢見不鮮,這大概就是所謂的言說早洩症吧,很是糟糕但也沒有辦法,可能好好睡個幾天會改善,這會兒還是貼個文章給大家隨便看看,個人是覺得寫得挺中肯的。

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官曉薇

一名女子與丈夫之友人發生婚外情,演變成媒體大肆報導的「洗門風事件」,再次引起婦運領袖曾昭媛女士於貴刊發表〈回到婚姻本身解決吧〉一文,呼籲通姦除罪化(下稱曾文),主張應讓婚姻的種種問題脫離刑法的規範,讓民法去解決。筆者非常贊成通姦除罪化主張,唯對於十多年來婦運界提出的除罪化理由,有不同的看法。

曾文所提的通姦除罪化理由,正是多年來婦運所主張的:發生外遇的往往是男人,而因為女人容易心軟不告丈夫,最常被告的往往是做為第三者的女性,造成女人處罰女人,男人完全沒有法律責任的結果,因而主張廢除具性別不平等效果的刑法規範。但,這樣的運動論述,多年來遭到大老婆們的反彈,認為廢除通姦罪不正好讓愛偷吃的男人更大搖大擺、稱心如意?婦運團體的苦心也被大老婆質疑為選邊站,替第三者的女人說話、而置大老婆的權益何顧?這樣的論述,面對了來自於女人自己內部極大的挑戰,因而使推動除罪化之路困難重重。

所以,這樣的運動論述,其實只對了一半。依據筆者研究調查,在近幾年地方法院判決(研究範圍自一九九九年至二○○四年)總共一○五五件通姦罪判決中,第三者之女性被提起公訴(佔所有被告百分之三十一)和遭判刑的比例(百分之三十三)的確比丈夫被提起公訴(百分之二十五)和被判刑的比例(百分之十九)高;而在進入法院程序後,丈夫也有高達百分之五十可能會被太太撤銷告訴而得到法院的不受理判決,擺脫法律責任;相對的,第三者女性卻只有百分之三十一可能會受到同為女人的太太原諒並撤銷告訴。

但令人驚訝的是,正如這次「洗門風事件」是一個已婚女性的外遇一樣,女性發生婚外情的案件越來越多,筆者發現,女性發生婚外情遭到丈夫告訴而進入法院程序的案件,與因丈夫發生婚外情的案件數目旗鼓相當,儘管太太提出告訴的案件仍佔所有案件之百分之五十三,卻也有百分之四十一的案件是由丈夫提出告訴的。而在這些女性婚外情的案件中,太太遭判刑的比例(佔所有被告百分之二十二)更高於前述在男性婚外情案件中犯通姦罪的丈夫,而在事後遭自己的丈夫撤銷告訴的可能性(百分之二十一),還比提出告訴的太太對丈夫和第三者女性之撤銷比例要低。依據這樣的研究結果,我們可以知道,隨著婦女進入職場和整體社會風氣開放等因素影響,女性發生婚外情的數量已後來居上,但因為台灣傳統上對於女人「紅杏出牆」的譴責要比男人的「拈花惹草」來的嚴厲,加上男人被戴綠帽顏面盡失,因此在女性婚外情的案件中,丈夫更容易訴諸法律報復出牆的妻子與男性第三者。

如果加總女性第三者和婚外情妻子的數量,女人被提起公訴和受有罪判決的比例,都比男性(婚外情丈夫和男性第三者)來的高。因此曾文的話只說了一半,通姦罪受害者不僅只有女性第三者,尚包括作為妻子的女人。依據這樣的資料,筆者以為,婦運之通姦除罪化論述應該徹底檢討,不能光以保護女性第三者為訴求,還必須擴大到所有女人,畢竟,在這個問題上,女人才是最大的輸家。

作者為美國賓州大學法學院博士候選人

出處: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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