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世界真的爆笑,很多道理我都不知道,不知道為何有人為了尚未驗貨的空頭之砲情願付出數以萬計的鈔票,不知道為何有人以愛情之名甘心借出注定不回的數十萬元還免費伴遊兼打砲,我更不知道為何會有這等傻男人,明明是公司負責人——其實,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是負責人,我也可以馬上變成負責人,只要不強迫我獲利就好——卻同時是個將動產與不動產置於妻子名下的蠢人,該公司員工有如此老闆真是三生不幸,但求他們及早覺悟、儘速離職,免得前途無亮、荷包漏光,還要陪老闆充當智障。

至於通姦除罪化以不以為然?既然你都自命傻男人,那就乖乖閉嘴、默默打拼吧,這議題雖然簡單,但對你這種會把錢和女人拱手讓人的蠢人來說,恐怕還是過於艱澀複雜了,你還是好好照顧女兒吧,她跟你明明無冤無仇,,卻為了你這個蠢貨倒楣至此,希望你已經想好怎麼補償她哪!最後希望她不要遺傳你的腦袋,省得破財失身又主演命運有夠衰,生出的下一代還要繼續耍笨當禍害。

偷漢前妻,賣產步步進逼╱傻男人(公司負責人)

十年前為了要當一個好男人和好老公,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都買在前妻名下,盡我所能的滿足前妻的物慾需求,最後卻落得前妻和銀行同事外遇,並以個性不合的理由於去年騙我簽字離婚後,大大方方和外遇同居。我在離婚後才知道其銀行同事幫忙隱瞞前妻與外遇之間的關係。前妻一年多來不僅對女兒不聞不問,更進一步要變賣所有不動產逼我們父女走上絕路,並在法院判決離婚無效之前,急忙與外遇公證結婚逃避刑責。

我對「通姦除罪化」不以為然,也認為不要把所有的不動產與動產歸於一人名下,最多以共同持有以維持基本的自我保護。

如果性愛乃兩情我願,不需要道德與法律的規範,那又何必有婚姻與家庭關係的存在?國內外的風俗民情不同,有些人一味地要仿效國外的「通姦除罪化」,卻不知通姦者大都是為了享受自我的私慾,未考慮到對小孩成長影響與家人間的信任。無辜的小孩也有權利在一個健全家庭中成長,小孩子的「人權」與「成長權」呢?

在此次雲林縣的案例中,女主角有考慮到對小孩的影響?男主角有考慮到傷害對方的家庭嗎?還是「只要兩個人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身體自主權不代表不受道德與法律的約束。相信任何已婚的男女,很少可以忍受另一半以身體自主權為由和他人發生肉體關係。本人也曾在國外旅居數年,歐美人士也未必也有如此的「雅量」,台灣的家庭倫理重建與道德規範的約束,就看民眾對於「通姦除罪化」怎樣定義與看待。

出處: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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