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養了一隻貓——這是個可能性極低的假設,貓對我來說實在是太任性的生物了,玩別人的還好,自己養可真吃不消——我非常地愛我的貓,如今我的貓被狗追了、性命垂危,我願不願意犧牲另一個不相干的人命來救我的貓?當然願意,這是親疏遠近的必然,人總希望較多的資源被投注在自己關心的人事物上。

話說回來,我也一直搞不懂,為何消防隊員必須搭救爬上樹又下不來的蠢貓?在我看來,有時間替人救寵物——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時候,這些寵物根本就沒有生命危險——還不如花時間去維護裝備、進行專業訓練,消防隊身負的責任與霹靂小組不相上下,叫消防隊員去救貓,跟叫霹靂小組去開罰單一樣,是浪費資源的行為,救貓這種小事,街坊鄰居叔叔伯伯應該就足以勝任了吧?

救人不如救貓,調度嚴重瑕疵

宜蘭縣員山消防分隊日前先後接獲民眾要求搭救一隻小貓以及一名心肌梗塞的阿婆要求就醫的案件,結果因為小貓主人先報案,消防隊出動四名人員出勤求貓,卻遭家屬質疑延誤了救人的時機,導致阿婆不治死亡,而面對這種調度出現嚴重瑕疵,上級長官要求檢討。死者鄰居表示,家屬打電話請消防隊來救人,結果原本短短七、八分鐘的車程,卻一直等到廿多分鐘才見到消防隊姍姍來遲。

會發生消防隊沒有在第一時間出動救護車救人的原因,就是宜蘭縣員山消防分隊當時竟出動四個人前往另一個地方去搭救一隻被狗追趕的貓咪。

宜蘭縣消防局坦承出動四個人救貓,卻沒有多餘人員留守在消防隊開救護車,在調度上出現嚴重瑕疵。

家屬質疑如果當時有人留守,那麼就可以減少十分鐘車程,阿婆也許有會有一線生機,但悲劇已經發生,只希望消防隊下次別再發生救貓不救人的事件了。

出處:雅虎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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