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為止,我就喝醉過那麼一次,詳見〈初醉而後的奇妙清晨〉,這一次喝醉的經驗讓我確信,除非酒局就在自己家,或者身旁男女皆可上,否則絕、對、不、要、喝、醉,在外喝醉者,輕則擾人傷身,中則失態傷財,重責害己傷人,所謂酒乃穿腸物,真是所言不虛。

而緊接在酒後殺人或意外死亡之後,酒醉造成的最大慘劇,就是酒後亂性;朋友的酒局曾有人喝醉後上了醉倒在隔壁的女子,事後當然被一狀告到警局,怎樣收尾已不重要,重要的是,原本該有的歡樂愉悅,從此蒙上了疑似侵害的骯髒色彩,這種慘事報紙上也時常看到,愛酒之人,真的不可不慎。

只是,就這則新聞來說,我實在不懂,這女人憑什麼控告自己朋友?

如果把新聞的角色抽換,換成男人陪女友與其同學回家,結果男人趁著酒興想與女友親熱,卻糊塗地跑錯床、上錯人,而女友的同學在醉意甚濃之下也莫名地幹完全程,請問結果會是怎樣?恐怕是男人被告妨害性自主較有可能。如今,回到現實裡,男女易位、女主男從,結果妨礙性自主的,竟然仍是男人!

難道說,上或被上無所謂、一切都只是看性別?這之中似乎隱藏了性交過程裡男人必定主動、鐵佔便宜/女人絕對被動、只能吃虧這種前提,否則我真的看不出在這樣的情境下,女人憑什麼告男人妨礙性自主?

話說回來,這男人也不大聰明,扯什麼將錯就錯?直接說自己失去意識、憑本能行動不就好了?搞不好還能反控這女人妨礙性自主呢!

醉女上錯床,他將錯就錯

記者廖炳棋/台北報導

一名女大學生醉酒後想和男友親熱,她摸黑上床春風一度後,才驚覺搞錯對象,竟是另一名認識的友人,且此人早就發現情況不對,卻將錯就錯。她憤而向警方報案,要告佔她便宜者妨害性自主罪。
 
女學生指出,她和男友與幾名友人,前天在內湖一家KTV聚會唱歌並且飲酒後,由高姓友人陪他們回男友的家。由於夜色已晚,因此她和高姓友人都留宿在男友家中,三人輪流沐浴後就寢。
 
她說,這時她在酒精催化下想同男友親熱,於是到男友房間,二話不說就把衣服脫下,抱住男友開始親熱。
 
她表示,由於當時房間沒開燈,她在黑暗中根本不知道躺在床上的人是高姓友人,雖然她感到狀況好像有點不對,但也不以為意。親熱結束後,她才驚覺和她做愛的不是男友,於是大喊:「你不是我男友,你是小高!」呼喊聲立刻吵醒在客廳中酒醉的男友,男友衝到房間一看,見到她和友人全身赤裸,當場傻眼。
 
女學生氣憤難耐,堅持向警方提告。警方訊問時,高姓男子承認當時在床上醉倒,沒多久就發現女學生爬上床來,他雖然驚訝,但也將錯就錯。
 
儘管他相當後悔,但警方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移送地檢署偵辦。
 
出處:雅虎奇摩新聞

補充:有朋友提供資料顯示本新聞中可能存有錯誤引用,我已寫信給聯合報查詢此事,現在就看聯合報如何回應與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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