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這則新聞,我真心認為自己卑賤醜廢。

我雖然號稱畢業自商學院,但我的總體經濟真是爛到顧人怨,雖然剛才厚顏無恥地跟總體經濟之神安妮請教,仍有鴨子聽雷、牛聽弦樂的無限感嘆,到頭來還是懶得進行有條理的計算,所以我再次厚顏無恥地僅找英國與台灣的平均國民所得做點判斷,資料找到了,分別約為一百一十二萬與四十六萬台幣。

就這樣來看,一套一千二百元台幣的黑西裝,在英國真的是便宜到哭爸叫娘。

事實上,就算在台灣,一套一千二的西裝也是便宜到很詭異,除非是菜市場旁邊的神奇路邊攤——上回看到一件九百八的長大衣,沒錯,真的九百八,也真的是長大衣,可是摸起來像是放在家門口的踩腳墊——否則一千二的整套西裝,真是打著燈籠也沒得找。

但是,即使那麼便宜,真的有到「穿髒了丟掉也不心疼」的地步嗎?這讓我想到一個聖上帥強的朋友曾經說過:「今天花了三千元買了※※,幹,超便宜!等於沒花錢!」花三千元等於沒花錢耶!看到沒有?這就是聖上強帥跟卑賤醜廢之間的差別啊!

現在一想,我雖然不勤儉,但我的爸媽真的勤儉到極限,所以我多少沾染了他們的消費觀念。

我不過擁有兩雙皮鞋、一雙休閒鞋、一雙帆布鞋(註)和一雙運動鞋,就常被我爸媽唸:「鞋子怎麼那麼多,根本沒地方擺!」;我的衣服明明就那幾件——看過我的可以作證——最常買的是網子和佐丹奴,而且相當捨不得丟衣服,結果這樣的我還是被我爸媽唸:「衣服怎麼那麼多,衣櫃都滿出來了!」

蒼天為證,我的鞋子真的很少,擁有的衣服也跟我穿得一樣少,就算是一百元有找的上衣,我都能大學穿到研究所,鬆到見鬼後當兵留著繼續穿,去年一整年充當運動服,今年還可以撕開當抹布,一切都是為了年前大掃除,因為我相信粒粒皆辛苦、不能丟衣服,所以一千二的西裝能不能丟?當然不能,不穿個三五七年怎麼對得起上蒼!

所以,唉,我果然卑賤醜廢。

註:還不是很多人穿的全星牌,而是小林牌的歐!一雙兩百五就好,強韌耐用可以一路穿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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