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個記者,得知某新開幕百貨公司的某專櫃小姐極度淫蕩、容易潮吹,於是此記者隱藏身份、以追求之名欺近其身,上床之後還拍下動態寫真,最後將影片的精華擷取出來,配上精彩絕倫的文字描繪,將此做成一篇專題報導,請問,你會怎麼看待這個記者?

以上自然是純屬虛構,不過今天的蘋果日報就有一則差不多的新聞,他們「直擊」了台中的性愛派對,還刊出不知道是偷拍還是怎樣得來的照片輔助說明,最神奇的是,這則新聞還引用他人的言論,直稱這些人「健康教育、性愛知識不及格」、「觸犯法律」、「反叛性格的人比較有勇氣挑戰單偶行為」。

詭異的是,我周圍的大部分人,看到這則新聞之後,表現出的清一色都是「好噁心」、「會得病」、「不良示範」、「道德沈淪」之類的反應。

怪了,「自由選擇」與「個人隱私」真的有那麼難懂嗎?

健康教育、性愛知識不及格,又怎樣?乾脆來辦個全民性愛知識大檢定,保證半數以上不及格,連健康教育的編者都不一定能及格!台灣的性教育失敗不是一天兩天的事,要討論性教育,根本不需要拿這些人做例子,記者以這種下三濫的手法侵犯他人隱私,是何居心?

要談性愛知識不及格,一堆來自傳統師範學院與宗教相關組織的人——我等著看有沒有白癡要針對這句來擴大延伸或對號入座——性愛知識才是蠢中之蠢,而這才是最嚴重的問題,怎的記者都不愛探討?說穿了就是滿足另一群假禁慾的偽善者醜陋的偷窺慾嘛!

再來,關起門來搞雜交,關誰屁事?不偷、不搶、不拐、不騙,力霸集團那幾個以億為單位的淘空流賤禍才應該被拿放大鏡檢視、或者直接拖去吊死,而這群雜交者不過是照著自己的價值觀、沒犯到任何人地在房間裡玩遊戲,憑什麼他們的行為要接受社會的公斷?雜交派對的那個性質與社會公利有關?

還是說,記者豬公們也很樂於跟大家分享自己早洩的片段、肛交出屎的精彩,或者做到一半尿失禁的風采?有興趣自己貼出來,不更正的我真的不想看,問題是,人家雜交客有同意你們這樣搞嗎?

更有甚者,我們的法律也與這社會禁慾又偽善的特徵相符,公開找人雜交有何不可?明明公開找女友就很正常、登報徵婚也是所見多有,這些人找女友、找老婆,難道是要純聊天、心靈交流?誰有這種屁蛋想法,叫他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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