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一個虐貓兼自拍的傢伙被揪出來後,新聞又傳出美國有名男子將小貓丟進油鍋裡和豬排一起煎,在此同時,虐待動物罪行化的運動也在台灣展開了。

我必須承認,我一點都不喜歡貓,雖然我知道怎麼逗/鬥貓,雖然我不只一次和朋友的貓玩得很開心,貓,真的不是我喜愛的動物之一,否則怎麼會寫下〈殺貓紀事〉這種讓學姊要跟我決鬥的文章呢?

然而,由於最近「虐待動物」是過度熱門的關鍵字,大夥的正義感也實在燃燒到令我感到炙熱的程度,所以忍不住重新拾起這老梗的話題,話題老梗,我的看法也實在簡單到很老梗。

我的想法很簡單:要虐貓,還是要保護貓,都是大家自己的事。

貓或許可愛,或許不可愛,但貓就是貓,貓不是人,就像魚活該被吃,老鼠活該被殺,就算你有養魚或小白老鼠,你也不至於在人家吃魚或滅鼠的時候跳出來主張鼠魚生存權,如果你這麼做,我也會尊重你,但我真的懷疑有幾個人會甩你;就像我,我本身非常喜歡黃金鼠,小白鼠我也認為超可愛的,但也就是這樣而已。

這裡或許有人要說:吃魚和滅鼠都是必要之惡,這和基於純粹惡意的虐貓完全不同。

真的有那麼不同嗎?

我這麼說好了,今天如果有一隻老鼠在你家走過,沒有咬東西,連大便都沒有留下半粒,而你卻打死了它,你會不會受譴責呢?恐怕不會吧。為何不會?因為老鼠被界定為「可以輕易被消滅的物種」,誰定義的?當然是我們。這定義有沒有問題?大有問題,但我相信你不在意。

其實,我目前也沒有很在意。

我在不在意貓被虐待?講真的,我一點都不在意。為何不在意?因為我真的不認識那隻貓,我也不認識那隻貓的主人。今天如果我好友的貓被其他人虐待了,我是會憤怒的,但我憤怒的主要原因並非貓被虐待了,而是我好友因為某人的行為被傷害了。這意味著,如果你跟我不夠熟,甚至根本不認識,你的貓就算被分屍了,我都未必會有半點感覺,就像你不在意魚被吃掉、老鼠被殺掉一樣。

你對虐貓有非常大的反應,不代表虐貓這件事情本質上多麼邪惡-事實上,沒有事情「本質上」是邪惡的,邪惡是定義出來的東西-而是因為你情感上已經傾向貓了。

說得更明確一點,把貓用鐵絲捆起來或者丟進油鍋煎這種事情,人類每分每秒都在做,想想在生成珍珠的蚌殼、活吞下肚的生蠔、直接清蒸的蟳蟹、活體切片的龍蝦,要談殘酷、噁心,這些事情才是量大頻率也高的血腥事件,然而你在意嗎?不在意嘛,跟我一樣。

為了避免有人誤會-沒辦法,對於吸引擅長誤會的人,我真的頗有本事的-我在這裡要強調:我並不是反對保護動物相關法令的推行,我可能不會參加連署,我也不想替任何言說背書,但問我是否贊成?我不打算贊成,不過我也不會反對。

為何呢?因為這法令似乎危害不到我的權益,至少在目前,殺貓不是我的日常所需,就算哪天我有股衝動想要殺貓,我也不會笨到在大家面前表演殺貓秀,一如傻瓜才會在警察面前吸大麻,有點腦袋的人就算想虐貓,也不會把自己搞得那麼難看。

這法令能限制到誰?限制到沒頭沒腦、無法隱藏自己血性衝動的人,所以無論如何,我的權益沒有受損-如果,「未來的殺貓」可以視為一項權益的話;基於此,我不會去反對這項法令。

只是,請不要跟我說,虐貓、殺貓是邪惡的,這個命題跟「未婚生子是墮落的」、「女性月經是不潔的」一樣,是眾人自行界定的,當然,如果你跟我夠熟,你只是吃飯時純粹跟我哈啦而非真想探討什麼,我大概會配合地跟你演幾下,有夠變態的!我會這麼說,可能啦。

其他的,就免了吧。

又,今天有人把自己家的狗送去寵物店洗澡,結果狗在寵物店的烘箱裡面意外死亡,狗主人認為這必然是悶死或熱死,店家則堅持這是「符合標準程序的意外」,並現場示範將其他狗放進烘箱,而這確實是寵物店的規格服務之一。

我並不在意那隻狗是怎麼死的,我只是想問:如果不是狗,是一個嬰兒,你會把他交給托兒所洗澡,然後放進某個「大多是時候都是安全」的烘箱裡面弄乾嗎?不會嘛,你也不會用繩子把他綁起來,或者在他太吵的時候,替他帶上口罩。

因為不管你多麼愛它,多麼自認為你能替它死,它都不是人,它是狗,是貓,是烏龜,是一個「不是人」的東西,也是一個「不可能被當作人對待」的東西。

既然這樣,你憑什麼要求其他人以「你認可的方式」對待非人呢?如果其他人能夠恣意破壞自己的鉛筆,能夠自行決定要不要生吃活魚,那為何他們不能恣意虐待自己的貓呢?

我替你回答好了:你可以憑「力量」讓他就範,憑「群力」要求他。不用搬出多餘的倫理學論述,那只你感情狀態的繁複描述,就像男人描述自己多麼愛女人時無限泉湧的文句一樣-難說這男人只是想射精而已,不是嗎?

人類比較強,所以人類主宰動物的命運;反虐貓的勢力比較強,所以虐貓被定義為邪惡,而且即將有公權力可以直接懲戒這樣的邪惡。從頭到尾,就只是這樣而已,沒有什麼大不了的道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0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