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一件那麼美好而平凡的事情要用「禁果」這種詞彙來表達呢?如果原始人不拼命地做好事、生孩子,那能有足夠的人存活下來並且演化,直到形成我們熟知的世界呢?就算在現代,適當的做愛不但能消耗熱量、穩定精神、燃燒靈感,更能促進人與人之間的瞭解呢!

好啦,最後一個是我胡扯的,我承認。

總之,這就那麼那麼美好的事,禁忌的理由到底在哪呢?說穿了就是怕年輕人—通常是指「年輕的女人」—在其中身心受創,甚至生下了被詛咒的孩子。然而這種事並不是大人不准、小孩就不去做,我大學才開竅算我爸媽賺到,我要是國中開竅,一定馬上找機會做!

至於是誰讓那麼多活力充沛、有機會越線的小朋友,連最基本的性知識,如怎麼樣避孕,都不知道的呢?

其實就是這些大人們嘛。我媽從來沒教過我避孕耶,我到高中才第一次看過保險套,還是一大群處男同學買了沒處用只好帶來學校當氣球吹,好在我不算太笨,懂得看報紙、查資料,後來也很生澀地買來試試看,不然真的生出什麼,不要說我媽了,我自己都很想死啊!

我好像扯太遠了,會想寫這篇,主要是上週參加基隆舊同事的喜酒,在酒席間,和文化局的姊姊們—在文化局,無論是姊姊、嬸嬸、阿姨或婆婆,一律稱姊姊—聊天,姊姊們都有女兒,有的國中,有的大學,不免地就聊到了男女的話題。顯然她們都很保護自己的孩子,希望她們能健康、安全、順利地長成大人。

於是我問她們一個問題:妳們覺得女孩子應該幾歲第一次做那檔事呢?

好啦,其實我不是這麼問的,我問的是「女孩子應該幾歲第一次談戀愛」,但我真正想問的,是上面那個問題。姊姊們沒有直接回答我,但從她們的言談裡我大致可以得到的結論是:越晚越好,如果要早發生,最好在十八歲以後。

看來,天下父母想的事情都差不多啊!

然而,我真的覺得,十八歲太晚了。所謂的「青春期」一般被界定在十到十九歲,初步推估許多人在十五歲身體就大致成熟,也就是說身體已經做好了交配—好啦,講好聽一點,情慾行為—的準備,以此觀之,為什麼要延緩這幾年,讓身體在所謂的道德限制下進行空轉呢?

有人會說:那是因為小孩子「身心不成熟」,太早面臨情感/慾事務,只會對其造成傷害、甚至衍生出不可彌補的後果。這種說法似乎是禁止年輕男女交合—好啦,交往—最常見的理由之一,然而此言乍見成理,實則無理,為什麼呢?

身體的成熟不用勞駕我去述說了,太多人在法定成年以前就已經擁有發育完全的軀體,當然這種事也有個體差異,可是法定成年本來就跟身體沒什麼關係,法定成年所訴求的,有更多是針對心理層面的評估而論的。

那「小孩子心理不成熟所以不該接觸情事」,是否就言之成理呢?當然是沒道理的。小時候—很小很小很小的時候—我們都以為大人一定比較聰明、比較成熟、對事情都有公正與合宜的判斷與處理,然而現在我們已經是大人了,事實呢?事實是,有人到了四五十歲,心智年齡頂多四五歲,有人看起來已經七老八老,感情智商仍然亂七八糟,年齡怎麼能當作心理成熟的預測指標呢?

感情也好,慾望也好,都不會純粹因為老了一歲,就變得比較擅長。這種事多少需要天賦,然而經驗更是關鍵的因子,所以有人高中沒畢業就已經是情慾高手,有人博士都拿了兩個卻還是愛情白癡。

所以,如果我有個假想中的女兒—雖然我目前不想結婚、更不想養小孩,但這個假想感覺夠有挑戰性—我會希望她越早談戀愛越好,性經驗?當然也是越早越好。至於是多早?如果她從小學就開始談戀愛,沒問題,去談吧,而且我會從國小就開始教她人體構造、性知識和男人心理學。

十八歲以前,親密尺度最多到三壘,允許此事是為了及早強化她的心理建設,限制在三壘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如墮胎—更重要的是,她會及早發現,男生喜新厭舊才是常態,天長地久純粹是總體環境裡的變態,她更會及早發現,女人其實有很多選擇,利用表情、身體與腦筋,女人可以得到很多很多東西,也會發現很多很多事情。

此外,體能強化與防身術也是必要的訓練,我的女兒,必須是個能在十秒鐘以內智取精虫衝腦死小孩的強人。男人或許有體力優勢,但只要有基本的技術加上智慧和膽識,女人也能把男人玩弄於股掌之間。

養女兒,應該是一件有趣事吧,也許我應該寫一本「超級女兒培養計畫書」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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