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婚姻、外遇、情慾的題材,有一本書還挺有趣,《愛慾:婚姻、外遇與離婚的自然史》,意者可以去圖書館找來看。

不過,在下不適合搞學術,本篇也不是學術論文,本篇不過是在下對城仲模事件的一點感慨,八零年代的科幻電影把廿一世紀想成磁浮列車滿天飛的進步時代,如今誰也不會妄想廿二世紀前這夢想會實現,反倒是許多號稱已開發的社會,對情慾、婚姻與關係的想像仍如此扁平、困乏與無味,跟上兩個世紀近無差別。

所以,在下要大聲地說:婚外情,你可以反對、可以不為,但在一個婚姻制度依舊是主流的社會裡,婚外情不但必要、而且有其功效!

婚外情,作為一種體制外的、非正式的關係,有點像非政府組織,要說是地下組織、恐怖集團也無所謂,孫中山曾經也是恐怖份子的頭領呢,重點在於,地下組織形成於體制無法滿足需求的時刻,婚外情一樣發生於婚姻無法滿足需求之時,在婚外情幾乎與人類文明史同齡的前提下,我們幾乎可以肯定:「婚外情」不能被邊緣化為異常行為,而是不可忽略的尋常現象。

在此我無意去論證婚外情有何倫理學或道德上的正當性,畢竟道德是人為的產物、是定義的結果,而無論如何嚴謹的道德體系都無法阻礙情慾的流動,有本事的、有力量的、有權限界定道德風潮的人,都能凌駕於道德體系之上、行道德以外之事,觀察維多莉亞主義的社會就知道,表面上更保守、拘謹、守貞,實際上縱慾、狂歡、出軌的需求卻高居不下。

我想談的,是「婚外情可能有的正面意義」,在這層正面意義之下,「婚姻」本身就不見得是正面的、積極的,以致於有益的了。

在許多人揮著旗子批判著婚外情的同時,卻無法改變一個事實:大多數的婚姻不但不完美、而且離幸福很遠,我們的社會充滿著各種各樣的歧視,如對單親家庭的敵視與貼標籤、對未婚母親的鄙視,在這樣的限制下,很多不幸福的婚姻產生了,這些父母為了社會壓力、為了兒女的福祉進而委曲求全,這樣往往造成更進一步的社會問題,更不要說禍及難以翻身的下一代。

許多愛把問題簡化的人會說:婚姻不幸福,可以離婚、接受諮詢、加強溝通,如果這樣就能解決,那大同世界不遠矣,在歐美離婚或許是理所當然,台灣的離婚或許節節高昇,然而這社會依舊存在大量對離婚夫妻與子女的敵意與仇視,輾轉形成一種「結婚很慘、離婚更慘」的可悲情境,可見現實環境本來就不是那麼友善,一旦陷入極端的狀況,渴望從主流價值裡尋求慰藉,根本是緣木求魚,還不如自行尋找其他非正式的出路。

而這其中一個出路,就是婚外情,雖然有風險、會被批判,但終究不失為一種權衡。別搞錯了,我並非鼓吹大家都應該結婚然後狂外遇,這樣是浪費成本的無謂行為,我談的是「婚外情作為一種手段」。

如果一對夫妻個性不合、情感不睦,但是育有幼子、不宜離婚,請問傳統道德有什麼實際的方案能解決這個困境?不外乎多溝通、多退讓、多體諒、多念佛,如果一切都那麼順利當然沒話說,可惜事實擺在眼前,溝通可能失敗、退讓可能破局、體諒可能無奈,連念佛都有機會家破人亡,到這種地步,到底應該怎麼辦?

我說:只要夫妻將「感情」與「肉慾」這兩項傳統上認為應該被包含在婚姻內的元素外移,事情就解決了。只要夫妻有共識,兩人同心協力地把孩子好好養大,並在不影響家庭氣氛的前提下發展各自的情慾關係,那這對夫妻絕對夠格擔任眾人之模範,因為死守著傳統道德貞操價值,到頭來還是教出作奸犯科之社會敗類者,大有人在。

看開一點,所謂的婚外情,不過就是「婚姻外的情慾關係」,沒那麼恐怖、邪惡,更無須被當成千夫所指的罪行,婚姻本身造成的問題往往更多,許多人從結婚的行為一發生就開始製造社會問題了,這些人的婚姻不被譴責、這些人的行為不被規範,反而把焦點集中在各個內容有異、苦衷不一的婚外情,說穿的只是「譴責作為一種需求」、「批判作為一種娛樂」的現況罷了,真的有人想改善道德現狀、平息社會問題嗎?

至少我很確定,立委豬公—啊,不對,是諸公—新聞媒體、專業聊天家,以致於許多看熱鬧的人,絕非關心道德倫理、社會問題,更無意思索更合宜的關係形式,有些人從論述中獲益、有些人則是獲得快感,至於婚外情的當事人遭遇了什麼事?有沒有可能是無辜的?是不是真的那麼不可原諒?這些人才不在乎呢。

至於我,一樣從論述中獲得快感的旁人,則相信婚外情是一種可能,它可以是禍害、卻也能是合理的決斷,一如婚姻可以是祝福、也可以造成極端的恐怖。一味反對婚外情的人,大可用各種方法促成健全的、忠誠的、合理的婚姻關係,不過無論怎麼發展,婚外情的存在難以否定,婚姻無法解決的問題更無法被淡化,反對婚外情?盡量反吧,但它終究會存在、並繼續被需要的人當作可能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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