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不懂,我真的搞不懂,婚外情、大法官的專業,這兩者之間有何狗屁關係?為什麼需要針對大法官「有沒有搞婚外情」大作文章?要批判大法官,多的是專業上的切入點,重點一直放在人家有沒有在賓館做大家都愛幹的事,是想怎樣?

我不懂,「沒有外遇」算什麼高道德標準,難道有統計數字顯示沒外遇的官員比較廉潔、辦事比較有效率?有無外遇算是官員操守的有效預測指標嗎?要不要把立法院那些成天叫罵作秀拉屎的廢柴拉出來瞧瞧,看看外遇能不能做為操守的預測因子?嘎,結果一定不顯著,因為廢柴居多。

回到婚外情本身:婚外情有那麼糟糕嗎?敢揮著大旗說婚外情悖德的人,你們很清楚這些「悖德者」的家庭狀況是嗎?人家夫妻是否幸福、是否有感情以外的因素不能離婚,你們都很清楚是嗎?不清楚的話,憑什麼扣這個道德大帽子?

另外,沒外遇的其他人,真的是遵循著道德在維繫著婚姻嗎?遵循什麼道德?奉子成婚的夫妻是守了什麼規矩?為錢捨身的男女有何情操可言?至於奉父母之命結婚的,不過是傀儡,啟蒙時期過了那麼久,這種反智的行為難道可以鼓勵?

嘿,別搞錯了,我才沒那麼閒去批判別人,奉子成婚、為錢結婚、為父母結婚,只要自己良心過得去、意願擺得平,我通通贊成,當事人的意願無敵,旁人都不用多說。前面說的,是說給舉著道德大旗反對婚外情的偽善者聽的!這些人之中搞不好也有人搞婚外情,是在叫什麼叫?

婚外情不過是一種非正式的情感/慾形式,人心難測、情慾難解,「婚姻」是人訂出來的契約,這契約並不完美,無法完美到隨時吻合契約兩端的需求,所以才會有那麼多「契約外」的行為發生,這麼簡單的道理,為什麼二十一世紀還是有人不懂而愚蠢天真地以為婚姻是神聖的不可侵犯的關係形式?甚至還更進一步地以為婚姻關係可以類推到專業能力與職業倫理?

覺悟吧!愚蠢的羔羊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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