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凌晨(註),蘆洲有個男人,爬上高壓電塔狀似自殺,搞得消防人員冒險爬塔救人,事後證明是場鬧劇,人家只是去吹吹風,沒準備死。

這老兄也挺無辜,心情差想登高望遠,卻倒霉到選錯地點、上錯新聞,最後成為晨間笑話,狀況只略優於上回跳河後卡在泥巴裡的傢伙。

其實,真正過分的自殺客,大有人在;造成的往往不是笑話,而是慘劇,而且是自殺者以外的無辜遭殃者的慘劇。

單單是九二年,台灣就有超過三千人死於自殺,平均每三小時不到就有一人殉身;全球的數字更猛,在你看完前面這一句話時,你看不到的角落已有兩人自殺身亡,平均每秒就有一人自斷性命,每年總計超過一百萬人。

若談到自殺未遂者,一般而言數量為自殺死亡者的十至二十倍之多,換言之,保守估計,台灣全年約有三萬多人意圖自殺。

不過,我關注的,絕不是什麼自殺人數。我也曾考慮過自殺,相信幾乎每個人都有,一如出軌、拉肚子、失業一般不足為奇;我在意的,是那些自殺了還要波及旁人的案例。

這種事件天天都在上演。

洛杉磯一名男子開著吉普車到鐵路交界處意圖自殺,臨時又不知哪來的勇氣—或突然沒膽—準備苟活,跳車求生,命撿了回來,吉普車卻導致兩輛列車出軌相撞,造成十人死亡、近兩百人受傷。

三峽的一名馬來西亞男子,引爆桶裝瓦斯自殺,爆炸波動將他和他的貓一起彈射出大樓,雙雙身亡;非常幸運地,鄰居並未為爆炸所波及,唯一倒霉的,就是那隻貓。

還有一名夜校生在萬大路加油站附近引火自焚,險些毀了加油站。

如此這般。

這些自殺者所造成的,絕不只是自身的摧殘、家人的心痛,他們造成的可能是無辜旁人的無謂損傷,以及其他家庭的飛來橫禍。

這是愚蠢的極惡,弱智的衝動;獨裁者的草菅人命、殺人狂的變態虐殺,還更有主觀的內在意義;自己尋死卻拖累旁人,行為無心、卻對他人生命付諸加倍的踐踏,比仇殺更無謂,比凌虐更荒謬。

於是,我想呼籲全部有意自殺、已開始策劃自殺,或者純粹想自殺來玩玩的人:盜都有道了,想搞自殘,也該有點基本的原則,這樣才走得夠光彩、死得有尊嚴。

這個基本原則其實很簡單,那就是:要走自己走,不要把別人一起帶走。(Sean,《死與道德》,未出版個人文集)

除非你是自殺炸彈客,想為某種哲學目的以死相許;行徑本身是理想性的,即便理想與手段都可能是偏差或謬誤的,但不同於純粹尋死,不在本文的論及範圍。

我尚未感受過非死不可的精神痛苦,因此我願相信每個自殺者—尤其是自殺成功的人—都經歷著某種不可抗的意識地獄,至少在當下,解脫的唯一方式就是自殺;自我生命的產生並非自身意志的結果,但生命至少可透過自我加以掌握;不能決定生,至少能控制死。

我不會在此呼籲自殺者考慮自己愛人、父母、好友的感受而思量再三—會做這等判斷,就不用去自殺了。

但,請至少保有一點最基本的冷靜,為其他還想活的人—尤其是陌生人—想想。人家沒義務因為你尋短見而一起陪葬,你不是秦始皇,不是法老王,你沒有資格帶任何人一起走,除非有人自願當陪客。

請不要搞瓦斯爆破;這不是演電影,沒加汽油的爆破並不燦爛美麗,得不到掌聲,只會擾亂住戶安寧、增加鄰居困擾,逼人家提早重新裝璜,順便害人提前升天。

請不要自焚;屍體會變得很醜,得浪費社會資源幫你滅火,而且火燒太大會害死別人,火燒太小則讓你毀容、家人還要破費幫你植皮。

請不要臥軌,或者像是那位洛杉磯的俗仔一樣開車擋火車,因為屍塊難清、易生意外,雖然新聞性夠,但成名的方式有千百種,想成名拜託不要尋死,試試裸奔吧!想死,請安靜地死去。

請不要跳樓或跳水;一定得跳,請確定樓下沒人、水面夠深,不然撞死別人、或勞駕消防隊下水救人,只會引人公幹、浪費資源、損己害人。

理想的自殺方法多的是,就算《完全自殺手冊》被禁,網路還是永遠的自殺資訊大寶藏,花半個時辰做做功課,一定能夠找到讓屍體保持完整、清靜宜人、低污染公害、意外性低又成功率高的自殺方式。

不想考慮那麼多,也沒關係,但至少不要強拖別人一起走。這樣真的很智障、令人鄙視,跟亂跑造成連環車禍的狗沒有兩樣,連續殺人犯還比你值得尊敬,至少人家心思周密、行事專一,而且毀其所欲殺。自殺未遂、還害死他人,不但是對自己智能的侮辱,更是對他人生命的踐踏。

於是,自殺前,拜託,一定要三思,好好地想想,是不是非死不可。

非死不可的話,請自己安靜地離去,人生這場戲,還有許多人想演下去,自己想離場,沒人有話說,但不要強託人下台。

這是自殺的基本道德,遵守了,你會被遺忘;不遵守,你還是會被遺忘,但在遺忘前,你得到的不會是祝福,而是漫天的詛咒與鄙夷。

註:本文寫於今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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